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本場地以中華民國國民、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非政府組織及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得於使用日前3個月起至活動前7日期間內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詢問時段,惟應於使用日7日前依一般申辦網路申辦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如發生2個以上之申請人借用同一時段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場地收費基準」。
5.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
地址:104058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
電話:02-25996026
傳真:02-25996521
6.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第7點,自105年8月1日起凡租借本場地需配合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規定,如經本局勸導仍拒不配合者,將拒絕租借場地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