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戶籍謄本

1.申請書正本。
2.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養)父母及配偶)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3.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正本(敘明份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4.規費每張100元(同一件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5.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至其他相關規定,比照申請中文戶籍謄本辦理。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可於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3.本人及相關親屬之姓名請以中華民國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並請攜帶護照(或護照影本)辦理,若無護照者,以漢語拼音填寫(姓名不屬於本件戶籍謄本文義翻譯之列,如填寫之英文姓名錯誤,請重新申請)。
4.英文謄本內記事部分,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狀況資料;若需其他特殊記事,請於申請書詳填。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