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戶口名簿

1.戶長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破損換領應附繳舊戶口名簿正本。
3.委託申請:
(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正本。
4.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並註明申請種類。

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規費3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申請:1小時
(2)郵寄申請:4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戶籍法、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1.初領: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2.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1.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正本。
2.郵寄申請應具書面、附繳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規費及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3.申請種類(提供下列四種版本,可擇一申領):
(1)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2)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3)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4.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戶籍資料變動,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