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1.申請書正本(含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印章或簽名。
4.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5.申請戶籍謄本規費一張15元;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一張10元。
6.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並註明申請份數。

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郵寄申請者,隨函附繳現金)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申請:0.125日(1小時)
(2)郵寄申請:4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可於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3.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4.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規費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5.應備證件第4點所稱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係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時,申請人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審核辦理,並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6.申請大宗戶籍謄本:為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戶所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7.戶籍謄本類別: 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另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指戶籍登記申請書及所附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
8.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