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1.申請書正本(含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印章或簽名。
4.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5.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並註明申請份數。

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申請戶籍謄本規費一張15元;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一張1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申請:1小時
(2)郵寄申請:4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抄錄及交付戶籍登記資料作業要點
1.可於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3.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規費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4.應備證件第4點所稱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係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時,申請人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審核辦理,並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5.申請大宗戶籍謄本:為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戶所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6.戶籍謄本類別: 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另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指戶籍登記申請書及所附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
7.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