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1.申請書正本(含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印章或簽名。
4.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5.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申請戶籍謄本規費一張15元;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一張1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申請:1小時
(2)郵寄申請:4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抄錄及交付戶籍登記資料作業要點
任一戶政事務所資料課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2.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規費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3.應備證件第4點所稱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係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時,申請人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審核辦理,並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4.申請大宗戶籍謄本:為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戶所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5.戶籍謄本類別: 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另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指戶籍登記申請書及所附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
6.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