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有垃圾處理廠場回饋設施 | 網球場A場地預約申請
第三組
聯絡人:蔡美惠
電話:(02)27961833#261
傳真:(02)27962184
地址: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28巷20號
上午:05:30-11:30(售票時間:05:20-10:30)
下午:13:30-16:30(售票時間:13:20-16:30)
夜間:18:00-21:00(售票時間:17:50-20:00)

星期一及國定假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外,一律停止開放;星期一遇國定假日,該日及次日均停止開放。
農曆春節假期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一. 收費標準依「臺北市市有垃圾廠場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辦理。
(1) 上午05:30~11:30(每場次每小時150元)
(2) 下午13:30~16:30(每場次每小時150元)
(3) 夜間18:00~21:00(每場次每小時200元)
(4) 六十五歲以上者,憑身分證明半價優待。
(5)每次限登記1場次,不限人數,現場確認後續無人使用才可以繼續登記。
二. 本網球場基於回饋本意,原則上免費開放回饋區居民使用,若經查核有非回饋區居民使用,則該名使用者應補繳場地租借費用。
三. 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明,免費使用,使用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廠得隨時查驗身分,倘使用者有1人不符合免費資格或未帶證件,該名使用者須補足該場次個人使用費,不得有異議。
四. 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或假借名義營利及收取費用等行為。
五. 網路預約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廠辦理報到。
六. 前時段已登記過場地者,如欲繼續使用時,限於原登記時間屆滿前5分鐘始可再次登記。
七. 本網球場借用若有衝突,以配合市府相關活動為優先使用權,其次為本廠舉辦重大活動,已登記借用之單位請配合另覓場地或改期,已登記借用之單位不得異議。
八 申請單位(人)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及安全,使用結束後應將場地復原,歸還時若未將場地復原,其後續復原及清潔所衍生之額外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負擔。
九. 違反上述規定者,本廠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 星期一及國定假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外,一律停止開放;星期一遇國定假日,該日及次日均停止開放。
十一. 農曆春節假期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十二. 預約場地無故未到,預約時間過10分鐘後,場地不做保留開放給現場登記使用。
性質:網球場
容納人數:10
坪數:100
場地設備:球網、夜間照明、涼亭、廁所。
一. 收費標準依「臺北市市有垃圾廠場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辦理。
(1) 上午05:30~11:30(每場次每小時150元)
(2) 下午13:30~16:30(每場次每小時150元)
(3) 夜間18:00~21:00(每場次每小時200元)
(4) 六十五歲以上者,憑身分證明半價優待。
(5)每次限登記1場次,不限人數,現場確認後續無人使用才可以繼續登記。
二. 本網球場基於回饋本意,原則上免費開放回饋區居民使用,若經查核有非回饋區居民使用,則該名使用者應補繳場地租借費用。
三. 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明,免費使用,使用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廠得隨時查驗身分,倘使用者有1人不符合免費資格或未帶證件,該名使用者須補足該場次個人使用費,不得有異議。
四. 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或假借名義營利及收取費用等行為。
五. 網路預約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廠辦理報到。
六. 前時段已登記過場地者,如欲繼續使用時,限於原登記時間屆滿前5分鐘始可再次登記。
七. 本網球場借用若有衝突,以配合市府相關活動為優先使用權,其次為本廠舉辦重大活動,已登記借用之單位請配合另覓場地或改期,已登記借用之單位不得異議。
八 申請單位(人)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及安全,使用結束後應將場地復原,歸還時若未將場地復原,其後續復原及清潔所衍生之額外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負擔。
九. 違反上述規定者,本廠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 星期一及國定假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外,一律停止開放;星期一遇國定假日,該日及次日均停止開放。
十一. 農曆春節假期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十二. 預約場地無故未到,預約時間過10分鐘後,場地不做保留開放給現場登記使用。
大眾運輸-公車
■搭乘【53】、【240】、【247】、【279】、【531】、【553】、【681】市公車,於安康站或葫蘆洲公園站下車,即可到達【內湖焚化廠】。 ■相關轉乘資訊,可點按臺北市『我愛巴士5284』網站查詢。

洽本廠能源利用中心服務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