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113年第4季場地租借說明公告
一、依據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如附件1)。
1.本季租借日期為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2.登記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9日(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15日(星期日)。
3.本校配合市府線上租借系統,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臺北市政府 - 公有場地租用 (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搜尋「公館國民小學」→點選租借場地辦理線上申請租借,若有多人租借,將於113年9月19日上午11點辦理系統抽籤。
通知繳費時,請攜帶場地租借申請書(附件2-1)及租借人員名單(附件2-2)及使用同意申請書及切結書(如附件6)至本校總務處辦理。
4.單次申請校園場地使用許可,應於使用日七日前為之,填寫場地租借申請書及租借人員名單(如附件2-1、2-2) 至本校總務處辦理。
5.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三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6.申請長期使用校園場地,每期以三個月為限,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於期滿日七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7.若租用之申請人於租用時間無法使用,應於使用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如附件3)告知本校總務處承辦人員,以利本校調整值班人員。長期租用之申請人當次使用權利得予以保留至最後一次使用後之下一次與原租用時間相同之租用時間,本校不予以退費。若某次租用時間無法使用且未書面告知,校園場地使用費之二分之一及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
8.若因不可抗力事由(如發布颱風警報、豪雨特報及天然災害等),造成本校場地淹水或無法使用,請拍照或錄影佐證,應於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申請(如附件3),當次使用權利得予以保留至最後一次使用後之下一次與原租用時間相同之租用時間,本校不予以退費,或於下期租借費用中扣除(若不再續租則於當期結束後申請退費)。
9.相關資料可於本校網站http://www.gges.tp.edu.tw→行政服務→場地租借下載。
二、申請退回保證金
1.請攜帶退保證金申請書(如附件4)及保證金收據(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收款正式收據)申請退費。
2.若保證金收據遺失,請攜帶遺失保證金收據切結書及領據(如附件5),領據須貼40元印花稅。
三、本校天然草皮運動場、人工足球場及風雨球場場地租借說明:
1.租借場地保證金10,000元,各場地每2小時為1單位,每單位550元,採每季租用及季繳收費辦理。
2.開放租借時間:
(1).上課日(周一至周五共5個時段)開放時段18:50~20:50。
(2).星期日(共4個時段)開放時段8:50~10:50,10:50~12:50,12:50~14:50,14:50~16:50。
3.本季租借時間預定調整如下,其餘臨時狀況則另行公告:
(1).11月22日(星期五),本校需佈置隔日體育表演會場地,不開放租借。
(2).11月25日(星期一),為本校補放假日,當日不開放租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