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處111年將進行「城市舞台暨藝文大樓及廣場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之作業需求,本處親子劇場111年度上半年檔期延至110年3月再行公告受理相關申請作業。
一、應備證件:
1.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演出企劃書1份。
4.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使用申請表1份。
5.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
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二、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三、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備註:
1.活動內容以藝文活動為主。
2.每年1、7月開放次年演出檔期申請。
3.檔期審查方式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