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1.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1式2份。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式2份。
3. 演出企劃書1式2份。
4.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使用申請表1式2份。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二、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三、處理時限:
1. 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 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備註:
1. 活動內容以藝文活動為主。
2. 每年1、7月開放次年演出檔期申請。
3. 檔期審查方式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