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大犬區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管理組
聯絡人:林德田
電話:02-87897158轉7140
電郵:hz0238@gov.taipei
傳真:02-27221540
地址:11048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網址:https://www.tcapo.gov.taipei/Default.aspx
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以4小時為一時段,分為早上(8-12)、下午(13-17)、晚上(18-22),每次至少一時段以上
請至本處繳納或電匯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分行(審核通過後通知繳費)
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大犬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每時段場次分為營利性活動場地12,000元及非營利性活動場地7,500元(以4小時計,分上午、下午及晚上時段,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
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大犬區保證金30000元
備註:本處實核同意申請書後,場地使用日之3日前繳費。
容納人數:1000
坪數:6000
場地設備:雙層防護門、攀爬板、遮陽棚、休息桌椅、洗手足臺、狗便垃圾桶、狗便袋
1.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當日起前十日至一百八十日間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
2.本處實核同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無誤不需補繳者,請於場地使用日之三日前,至本處出納繳納保證金及場地設施使用費。
3.請備妥相關資料(申請表、環境維護表及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或達到其他條件標準需附之資料等)。
4.活動安全維護計畫 (預估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者)。
5.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
6.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
7.請遵守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如附件)。

附件
大眾運輸(公車)
公車: 0東(友善狗狗公車)、12、225(友善狗狗公車)、262、278、286、307、505、521、604(友善狗狗公車)、652、905、905(副)、藍10、藍27路線至新益里下車,沿撫遠街往民權大橋方向,右轉至民權東路五段,左轉至塔悠路,抵達基6號水門,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左轉沿堤外便道步行約10分鐘(約1公里) 或262、604(友善狗狗公車)路線至塔悠疏散門(基6號水門)下車,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左轉沿堤外便道步行約10分鐘。 資料來源: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及我愛巴士5284,最新公車資訊請至前揭網站查詢,本網頁僅供參考。

自行開車
(1)臺北:建國北路往北方向至濱江街沿機場旁濱江路由南往北方向至民權大橋下塔悠路進入6號水門,左轉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2)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濱江交流道出口左轉,沿著機場旁濱江路由西往東方向至塔悠路立即左轉進入基6號水門,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大眾運輸(捷運)
建議搭乘捷運文湖線至「松山機場」站後轉乘計程車,由民權東路至民權大橋下左轉塔悠路,由塔悠路至基6號水門,進入基6號水門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應備證件
1.臺北巿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
2.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
3.環境維護表。
4.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
5.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
6.活動安全維護計畫(預估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者)。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
另建議了解租借規則及實地勘查場地後再行租借,且因目前預約租借使用係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為避免二者時間上之落差,借用前請先洽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確認,電話:8789-7158轉7140。

備註:本處實核同意申請書後,場地使用日之3日前繳費,每時段場次分為營利性活動場地12,000元及非營利性活動場地7,500元(以4小時計,分上午、下午及晚上時段,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整。

附件
應備證件
1.臺北巿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
2.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
3.環境維護表。
4.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
5.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
6.活動安全維護計畫(預估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者)。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
另建議了解租借規則及實地勘查場地後再行租借,且因目前預約租借使用係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為避免二者時間上之落差,借用前請先洽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確認,電話:8789-7158轉7140。

本處實核同意申請書後,場地使用日之3日前繳費,每時段場次分為營利性活動場地12,000元及非營利性活動場地7,500元(以4小時計,分上午、下午及晚上時段,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