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創拔尖補助:
(1)申請書。
(2)新創拔尖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
(3)公司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4)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5)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6)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
(7)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投資證明」,包括契約書或投資協議、匯款單、投資前後股東清單等。
(8)投資者基本資料表(每一投資者均須提供)。
(9)投資者推薦書(累計投資者擇一提供)。
(10)投資者與申請人非為關係人聲明書及無陸資投資聲明書。
(1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