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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臺北市台北、站前及龍山寺地下街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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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設置位置圖(含設置清冊)。
3.示意圖。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4點規定者免附)。
5.計畫書(含切結)(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5點第3項第2款規定者免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
承辦單位
市場處市場輔導科
電話:02-25505220轉5005(台北)5022(站前)5007(龍山寺)
傳真:02-05587876
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備註
1.依據「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11點規定:本作業原則所需書表格式,由本處(市場處)另定之。
2. 通過後,須繳納依「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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