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使用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1/04至2024/01/31)

一、申請人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且應符合本處城市舞台之功能及成立宗旨,不得用以辦理電影放映、集會、典禮、頒獎、演講、晚會及其他類似形態之活動。
二、檔期開放時間:每年一月起開放申請次年一月至六月檔期;每年七月開放申請次年七至十二月檔期。經公開受理後,若有剩餘檔期,申請者應於演出日前一個月主動提出申請。
三、非全程式,請先來電洽詢展演活動課(02)25775931轉326, 張小姐。

1.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演出企劃書。
4.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使用申請表。
5.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
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
藝文推廣處展演活動課
電話:02-25775931轉326
傳真:02-25702234
地址: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本處劇場每半年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檔期審查方式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