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三家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3)報價廠商之公司或營業登記。
(4)自評表1份。
(5)市集美學自我檢核表(僅限營造整體意象)。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2.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細部計畫書1份。
(3)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二家不同廠商)。
(4)廠商資格或能力相關文件,即廠商之景觀設計或其他相關設計業資格相關證明1份,或廠商提供相關實績或相關設計樣品資料1份,或廠商提供具相關資格或能力切結書1份。
(5)證明文件(含攤位設計圖、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環保餐具、商品價格標示明確等佐證文件,表10)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