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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MyData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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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8/01至2024/09/30)
注意事項
(1)113年第2次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1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2)限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性離職之臺北市失業勞工申請。
(3)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申請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4)請將申請表下載印出後,於申請人切結欄位簽名後再上傳。
申請資格
1.設藉本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2.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並且必須「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3.申請人及其配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於公告指定時間內失業,且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5.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或已領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未繳回學校者,不予補助。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含已簽署切結書)。
2.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3. 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 子女最新學期完成繳款之就學繳款單影本(備註: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
5.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戶口名簿影本。(備註: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繳費方式
1.網路繳款: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承辦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電話:02-27208889轉331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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