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臺北市市民或立案臺北市客家團體辦理客家文化語言相關研習計畫

1.個人申請:
(1)研習計畫具結書。
(2)申請表(個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師資聘書。
(5)研習課程師資證明。
(6)支出預算明細表。
(7)計畫書(含經費來源及預算明細、課程一覽表、學員名冊)。
(8)其他(如:過去辦理活動或研習課程照片、成果說明等)。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團體申請:
(1)研習計畫具結書。
(2)申請表(團體)。
(3)有效團體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明。
(4)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5)組織章程及社團基本資料。
(6)師資聘書。
(7)研習計畫師資證明。
(8)研習計畫團體資料表。
(9)支出預算明細表。
(10)計畫書(含經費來源及預算明細、課程一覽表、學員名冊)。
(11)其他(如:過去辦理活動或研習課程照片、成果說明等)。
(1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5日(初審:18日、複審:7日)
2.網路申辦:25日(初審:18日、複審: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電話:02-27026141轉221
傳真:02-27093227
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客委會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18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7日,合計總期程為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