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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道路路燈旗幟設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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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申請書(依本局格式)。
2. 活動計畫。
3. 廣告物之內容,依法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4. 旗幟廣告樣張。
5. 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依本局格式)。
6.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並未獲專案補助者,檢具社會局或其他機關之證明文件,免繳納使用費。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如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請(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12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規費法第10條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72
傳真:02-2720635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備註
規費(分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說明:
1.場地使用費:
(1) 「場地使用費」依照路段級數不同收受每組(左右各1幅)旗幟費用。
(2) 一級路段每組收費200元,二級路段每組收費100元。
(3) 使用費計算公式:一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 二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4) 申請張掛期間每期為15日,每次申請以2期為限。
2.保證金:無論路段級數每組200元;於張掛旗幟期間結束並自行拆除後,無任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則予以無息退還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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