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運動訓練班申請

1.申請函(公司行號請蓋公司大小章,個人請蓋自然人私章)。
2.建築物登記簿謄本(以登記機關核發之日起三個月為限)或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2擇1。
3.登記行業別為「運動訓練業」之佐證資料,如本市商業處核准函。
4.機關或體育運動團體發給之教練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相關證照。
5.檢附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署所有器材設備對建築結構載重安全性證明。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請(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 □增加時限:無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0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00008563號函示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運動產業科

相關規定請參考「內政部105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50807122號令」、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0日臺教署設(三)字第110000856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