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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宗旨、團員名冊、團章或代表人章、類別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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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設立宗旨變更登記、類別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登記證影本。
團員名冊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團員名冊。
團章或代表人章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3.登記證影本。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備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第1、2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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