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臺北市演藝團體補發登記證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5/04/06至2099/01/01)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NGpN5e。
2.應備證件第1、3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1、2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