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請確認資料是否填寫完整,申請人即父母雙方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2.領據(須以紙本寄件,且具領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
3.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所附存摺影本應為領據具領人帳戶,請剪裁適當大小並應確實黏貼於領據下方)。
4.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不可以省略記事,且須能確認幼兒於開學前6個月即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本市同一戶籍)。
5.繳費收據影本(含該學期學費及任一個月收費明細,該收據應以所就讀幼兒園報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備查之樣張為主)。
6.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幼生父、母及幼生共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