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書1份。
2. 應備證明文件: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5) 非本人申請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6) 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7) 國內郵寄者請備妥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回郵掛號信封1只(無需至現場領件)。
(8) 國外郵寄申辦者,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連同申請書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掛號信封1只(免附回郵郵資,收件者: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地址: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1, Taiwan (R.O.C.))。
3. 證書費:
(1) 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 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可報值郵寄至本局,或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 國外郵寄申請者:每份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