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卷宗

1.申請書。
2.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人如係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或證明文件。
4.相關證據。
5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閱卷,應繳驗身分證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1.申請人將於申請案件受理之日起15日內收到書面審核通知,屆時請依書面通知之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2.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閱卷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