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費方式:
1. 使用費計費單位,以每 4 小時為一個時段。
2. 場地使用費(新臺幣:元/時段):3,500元
3. 保證金(新臺幣:元/場次):20,000元
4. 申請人使用逾核准時段者,以每小時單價計算逾時使用費,未滿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但連續使用二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
5. 辦理之活動,如涉及商業買賣行為者,其場地使用費依收費基準表加倍收取,但捐募等公益性活動不在此限。
二、繳費方式
1. 請以申請機構法人團體之名義繳納,勿以個人名義匯款或繳納。
2. 銀行匯款:(請回傳匯款證明)
匯款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公庫處0122102
(保證金)戶名: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保管款
帳號:1602003390000-9
(使用費)戶名: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費
帳號:1602003046213-9
3. ATM:市民服務大平台產出之虛擬帳戶繳納 (請回傳匯款證明)。
(本繳費方式得以自然人帳戶轉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