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場地之管理,場地開放期間由保全駐衛警人員負責,並由本校監督。
(二)電燈、電源開關由管理員控制,其他人員請勿任意觸碰以免發生危險。場地使用完畢後,由借用單位知會本校管理員關閉各項設備電源及門窗。
(三)本校校區內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嚼食口香糖。
(四)本校場地以本校學生教學及市府舉辦各項重大活動或正式比賽為優先使用,如遇本校臨時需使用場地,本校當於事先通知借用單位,停止使用,各借用單位不得異
議;停止使用之時數,由本校以退費處理,且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五)場地應於開放使用時間內使用並按時結束。超過原開放使用借用之時間另依收費標準加收費用。
(六)場地開放使用如需預演或預先練習者,其收費比照辦理。所需預演或練習者應於借用時預知本校。
(七)須實況或錄影轉播者,另依有關規定收費。
(八)本辦法所稱場地開放使用,僅指單純場地設施及空間而言,並不提供停車位及代訂、代購物品或出借本校所屬之其它設施、設備與物品。所借用場地、設施或附屬設
備、物品遭受借用單位損壞時,借用單位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九)場地開放使用借用期間,借用者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即恢復原狀,如有損害應賠償。未即時回復原狀者,由學校僱工清潔或修
復,所需費用由預收保證金項下扣除,如有不足應予追償。
(十)借用本校體育館(禮堂兼綜合球場)者,除須遵守上述場地使用規則外,另須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穿著有跟鞋子者入場。
2、進入場地前,須將鞋底水漬及泥土擦拭乾淨。
3、不得攜帶飲料和食品入內。
4、場內舞台為本校集會及辦理各項學藝活動之用,不列入場地開放範圍內。經特殊申請者除外。
5、場內設備或器材,若有移動使用後,務必歸回原位。
6、嚴禁使用本校女籃隊浴室或進入本校女籃隊休息區,違者即刻退租不予續借,其所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以上未遵守場地使用規則之團隊,由本校通知借用團隊代表,除要求其改進外,當事人需至本校說明並書面切結;若仍未改善,則請借用團隊代表要求該員退隊,否則取消該團隊使用權。
詳細使用規範,請詳閱附件管理要點之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