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新住民會館 | 藝文教室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
聯絡人:郭珮祺
電話:02-27208889轉6261
電郵:aq2850@gov.taipei
傳真:02-27598797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
網址:https://nit.taipei/cp.aspx?n=86AAC129441DE54D
使用時間
週二至週日 (週一、國定假日及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或管理機關自行使用、整修保養等情形不對外開放),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申請。
免繳納規費
性質:舞蹈教室 / 適合小型座談、演講、多功能研習、集會
容納人數:25
坪數:42
場地設備:舞台 全身鏡 性別平等廁所 長桌10張 折疊椅20張
一、應備證件
1.臺北市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1份
2.以新住民個人名義借用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3.以機關團體名義借用者須出示辦理新住民相關課程、座談會及活動等之計畫、簡章、宣導單等足資證明文件

二、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會館臨櫃親自申辦、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三、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四、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五、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
電話:02-27208889轉6261
傳真:02-27598797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西村里市府路1號9樓北區

六、備註
1.本會館場地是以辦理新住民相關研習、課程、訓練、會議、聚會、展覽及活動等活動之個人或機關團體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至7日內,經核准同意後始得使用,倘因故取消預定之場地,須於預定使用前5日通知館方人員,不得私自轉讓。
3.如同一時段有2者以上之申請場地借用・以先提出申請者或管理機關、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有優先借用場地權。
4.本場域已於112年4月20日起公告最新借用規定、並於5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洽新住民會館使用規定查詢。
使用會館後,請自行將垃圾攜走,共同維護場地整潔,違規者將取消或停止借用會館 4 次。
5.嚴禁以任何營利目的借用會館(如私人家教、收費課程等),違規者將取消或停止借用會館。
6.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公告。
大眾運輸
62、264 西門國小(臺大醫院北護分院); 49、綠17 康定路口

本場域已於112年4月20日起公告最新借用規定、並於5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洽新住民專區網站查詢。

附件
1.請至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申請租借。
2.本場域已於112年4月20日起公告最新借用規定、並於5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洽新住民專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