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有場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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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景美國中活動中心 | 籃(羽)球場
受理期間為 2024/12/20~2024/12/22
承辦單位資訊
總務處
聯絡人:古小姐
電話:02-89353130分機510
電郵:clguu503@gmail.com
傳真:02-29304612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活動中心2樓)
開放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9時。
二、每周六上午8-10時。
收費及繳費方式
一、使用收費以單位時段(2小時為一時段)為計算單位,使用未足一單位時段者,以一單位時段計算。活動中心每一時段收費1,638元(內含:場地費1,350元及照明電費288元)。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照明原則上僅開1、3、5排燈,請租借單位配合。
二、活動中心不提供冷氣。
場地資訊
性質:籃球、羽球
容納人數:60
坪數:210
場地設備:籃球架、羽球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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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及使用規範
壹、開放對象:一般民眾、團體(含立案之公益團體、社區團體、運動團體、機關團體)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為營業行為,但經學校許可者,不在此限。
貳、有下列情形者禁止使用: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二、違反公序良俗者。三、有安全顧慮者。四、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五、變更活動內容者。
參、借用責任:校園場地借用期間,使用者應負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應賠償。未即時恢復原狀者,本校得雇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預收保證金項下扣除,如有不足即予追償。
肆、本校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及其他特殊情況,可暫停場地開放及借用。
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拒絕其進入,或請其離去,如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察人員協助取締或處理。
一、服裝不適合借用目的之場合者。
二、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三、流動攤販及推銷物品者。
四、聚眾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者。
五、未經許可隨意進入未開放使用教室或其他校內場所者。
六、隨意張貼或在牆壁亂畫者。
七、攜帶牲畜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校內者。
陸、中止借用:申請借用為下列情形時,本校得廢止原許可申請,其所繳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一、活動內容與原申請使用內容不符。
二、將場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
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
四、未遵期繳納使用費、保證金或其他費用。
五、有非經許可之營業行為。
六、有使用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之行為。
七、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或學校設施有危害之虞。
八、其他致使學校損害之行為。
九、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或不遵從學校指示之行為。
十、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柒、優先借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舉辦各種正式比賽或活動需借用有關場地時優先借用之。原借用單位應停止或延期使用。如無法延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捌、本校上班日保全值勤至22時,例假日至17時,為維護校園安全,若有單位租用場地超過上開保全時段,其必須支付逾時之保全費用,依校方訂定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每小時單價核實支付。
玖、請租借單位配合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租借場地時,應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租借單位經告知後仍違反本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勸導仍拒不配合者,依規定應拒絕租借場地予該單位至少三個月。
拾、本校為全面禁菸場所,租借單位人員請勿於校園內抽菸。
拾壹、租借時間結束,租借單位人員務必將運動器具(例如:籃球架、羽球柱網)歸位、收好,電燈關閉。
交通資訊
大眾運輸
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
公車
請於捷運景美站或景美國中站下車,步行約3分鐘即可到達。
租用狀況
臨櫃租借說明
請電洽承辦人員,電話:02-89353130分機510古小姐
線上租借說明
受理期間為 2024/12/20~202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