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錦安公園
場地使用開放時間:上午場:8時至12時;下午場:13時至17時;晚場:18時至22時
上午、下午、晚場1,000平方公尺各2,500元,未達1,000平方公尺以1,000平方公尺計,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1,000平方公尺加收1,000元,每場以4小時計,保證金3萬元。
性質:青年練舞據點
容納人數:0
坪數:377
場地設備: 單槓、 組合遊具、搖搖樂
大眾運輸
公車路線搭0南、18、235、237、254、278、295、568、662、663、907、復興幹線、和平幹線至師大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106年9月11日府工公字第10634168200號令訂頒之「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辦理。
申請方式:以臨櫃、郵寄、傳真、網路申請均可。
線上申請請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內容上傳相關文件,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