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 方舟夢想廳
社子國小總務處
聯絡人:張翠麟
電話:28129059轉835
電郵:t00328@stps.tp.edu.tw
傳真:28117329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308號
網址:http://webs.stps.tp.edu.tw/wordpress/
假日 上午8點至下午4點
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每間會議室每單位收費500元 冷氣空調使用費每冷凍噸12元/時
保證金5000元 活動結束後退回
容納人數:100
坪數:0
場地設備:電腦 銀幕 廣播設備 冷氣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校園開放要點
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擴大行政會報會議決議通過
九十七年五月七日北市教體09734105900號函同意備查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府教五字第七九○七二二七○號函頒布
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府教七字第○九一○六二五六六○○號函修正
一、 學校校園開放之範圍如下:游泳池、教室、會議室、視聽教室、活動中心地下室,但學校得視校園實際情況辦理開放。
二、 學校校園開放時間如下,但學校得視季節及實際需要於公告後調整開放時間:
(一)平時:自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二)週休二日及假日:自上午五時至下午九時。
(三)寒暑假:比照週休二日辦理。
三、 學校校園開放,以提供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
四、 申請使用學校校園時,應於使用前七日填具場地使用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定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各場地收費金額表如附件二)及保證金(保證金額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後始得使用。但運動場以提供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者,毋需事先申請。
五、 游泳池申請使用者以團體為限,並應自備合格救生員執行維護安全工作,救生員未到場時,不得使用游泳池。
使用團體於使用游泳池期間應注意人員及場地等之安全維護,若發生事故,由使用團體負全部責任。
六、 申請長期定期使用校園之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期滿後如有意繼續使用,應於期滿前七日重新提出申請。如申請長期定期使用者眾多,致場地時段不足使用時,由學校協調解決或抽籤決定之。長期定期使用者,每週使用場地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
七、 校園場地使用期間,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或終止使用,後應即回復原狀,逾期未回復原狀或有損害時,學校得逕行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如有不足,應予追償。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使用;已同意者,即予終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有營利行為者。
(四)有安全顧慮者。
(五)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
(六)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七)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
(八)妨害公務者。
(九)蓄意破壞公物者。
(十)其他不法行為者。
經終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警政單位強制驅離或依法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全。
九、 有下列情之一者,各校得拒絕其進入或請其離去,如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察人員助取締或處理:
(一) 服裝不適合使用目的之場合者。
(二) 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三) 流動攤販及推銷物品者。
(四) 聚眾鬥毆及吵鬧者。
(五) 破壞公物及其他不法行為者。
(六) 未經許可隨意進入未開放使用教室或其他校內場所者。
(七) 隨意張貼或在牆壁亂畫者。
(八) 攜帶牲畜、危險物及違禁品進入學校者。
十一、 本府各機關(構)舉辦正式比賽或活動必須收回使用有關場地自行使用時,得優先使用之,原使用單位應停止或改期使用。如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使用者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十二、 學校所收校園開放使用費及其所需業務費、水電費、設備費、維護費及兼管人員之加班費、誤餐費等,由學校核實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辦理。
前項經費支用之百分比,依學校需求於每年預算編列前提學校行政會報議決之。
十三、 學校開放校園如確有困難者,應提學校行政會報議決通過,並專案函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始得暫停開放。
學校暫停開放校園之期程,應於停止開放前七日於學校門首公告。
十四、本要點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學校得視需要訂定補充規定,於提報行政會報議決後行之。





社子交通資訊
公車路線:2、9、26、215、246、536、紅7、 紅10 社子國小站下車 捷運路線:捷運劍潭站下車,至文林路士林夜市對面搭乘「紅10」 驅車前往:行走高速公路,由重慶北路(往士林方向)交流道下,下交流道後沿內側車道行駛,(在第二個紅綠燈)葫東街左轉至底,再右轉延平北路,直行約五分鐘到達

社子國小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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