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港華區民活動中心2樓
受理期間為 2024/09/20~2024/10/30
內湖區公所民政課
聯絡人:王小姐
電話:(02)2792-5828分機266
電郵:bl_ru90021@gov.taipei
傳真:(02)2794-1474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網址:https://nhdo.gov.taipei/cp.aspx?n=F7E2439FE0DFA775
時段一:每日09:00至12:00
時段二:每日13:00至17:00
時段三:每日18:00至21:00
※每周六固定不開放
本活動中心每一時段(4小時)收費為基本費+水電費,其分別如下:
一、基本費
1.一般租用:350元
2.長期租用:245元
二、水電費
1.使用冷氣:350元
2.不使用冷氣:100元

※長期租用:每週定期定時使用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臺北市內湖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

附件
性質:教室
容納人數:40
坪數:44
場地設備:桌子7張、椅子30張、白板、wifi
一、請參閱附件「臺北市內湖區區民活動中心使用須知」。
二、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應依法負其責任,必要時,場地管理機關得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並得強制拆除、回復原狀或採取必要處置,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如致場地管理機關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場地管理機關對於申請人所攜帶之物品,不負保管之責;若放置私人物品,本所得張貼公告7日後,視為廢棄物處理。
四、申請人應於使用日10日前,以臨櫃、電話等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核定後3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完竣,使得使用;如欲取消,請於使用日前3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所,並於3個月內提出退費申請,如逾期申請,則不予退還。
五、申請退費請攜帶原收據正本、與原收據繳款人相符之帳戶存摺影本、鑰匙或門禁卡,至本所辦理退費作業,如有使用冷氣應一併繳回冷氣卡。
六、場地內「禁止飲食」,請申請人使用場地時勿逾時使用,隨手關閉電源及用水;場地使用完畢後,將桌椅歸位、門窗關閉。
七、公開使用具有智慧財產權的音樂或影片等,應取得合法授權。

附件
公車
站牌:麗山新村;214, 256, 267, 553, 紅31藍20, 藍27

1.申請書1份 。
2.個人名義申請者請攜帶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及身分證 ,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於申請書蓋大小章。

附件
1.須使用日10日前提出申請。
2.申請單位如為機關團體須下載申請書填寫資料並蓋機關團體大小印章,傳真(02-2794-1474)至本所作資格審查。
3.待審核通過後➜簡訊通知繳費➜請至本系統案件紀錄查詢選擇「繳費方式」➜繳費完成,申請案成立。
4.收據/鑰匙/門禁卡/冷氣卡仍須至區公所櫃檯領取。

※每年5月及11月開放長期租用登記,為使登記作業公平,統一書面收件採臨櫃辦理。★暫停網路申請★

附件
受理期間為 2024/09/20~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