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 1樓中庭
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陳威如
電話:02-2558-7042#655
電郵:
傳真:02-2550-0371
地址:臺北市10351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開放民眾租用
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每1收費單位新台幣800元
性質:團體活動
容納人數:50
坪數:0
場地設備:空地
一、本校場地之使用,以不得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為原則,其用 途以下列活動為限: 1、學校教育活動 2、體育活動 3、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 申請使用本校場地,不得為營業行為。 二、使用本校校園場地時,申請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1、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2、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3、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4、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5、搭建之台架與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7、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8、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9、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10、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11、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12、綜合運動場、籃球場、網球場禁止任何汽機車、腳踏車等有輪子之交通工具,以及溜冰鞋、直排輪等有輪子之運動器材進入。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申請人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本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2款、第5款或第12款規定者,本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或驅離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交通資訊
1.捷運-中山站6號出口左轉進入南京西路64巷可看到本校。 2.公車-126、218、218(直達)、220、220(直達車)、227、227(區間車)、247、260、260(區間車)、261、287、297、310、40、5、605(快速公車)、652、三芝-台北、中山幹線 至中山市場站下車,步行約5分鐘。 12、266、266(區間)、282、282(副)、288、288(區間)、292、292(副)、292(區間車)、306、306(區間車)、52、539、622、紅25、麥帥新城接駁公車(試辦)、棕9 至捷運中山站下車,步行進入南京西路64巷可看到本校。 3. 開車(1).新生高架- 長安東路出口 (沿長安東路直行約5~8分鐘)(由南京西路18巷右轉可到達本校地下停車場) (2).市民大道高架-重慶北路出口(重慶北路一段右轉接長安西路直行約3~5分鐘)(前行至南京西路18巷左轉可達本校地下停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