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永康公園
場地使用開放時間:上午場:8時至12時;下午場:13時至17時;晚場:18時至22時
上午、下午、晚場1,000平方公尺各2,500元,未達1,000平方公尺以1,000平方公尺計,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1,000平方公尺加收1,000元,每場以4小時計,保證金3萬元。
性質:青年練舞據點
容納人數:0
坪數:545
場地設備:腹肌器、單槓、水平吊梯、 滑梯、 廁所(含親子廁所、無障礙廁所)、直飲台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106年9月11日府工公字第10634168200號令訂頒之「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辦理。

附件
大眾運輸
捷運路線:搭中和新蘆線或淡水信義線至東門站5號出口,公車路線搭0東、0南、20、22、38、88、204、588、1503至信義永康街口(捷運東門站)

申請方式:以臨櫃、郵寄、傳真、網路申請均可。
臨櫃申請至大安森林公園管理所辦理,並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內容攜帶相關文件,以利後續申請作業。
申請方式:以臨櫃、郵寄、傳真、網路申請均可。
線上申請請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內容上傳相關文件,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