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場地提供團體或個人舉辦公益、藝文、民俗、研習等活動。
二、如需借用「古厝」或「雨前樓」拍攝者,請先洽詢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三、婚紗拍攝不需申請,請於拍攝當天至警衛室登記即可入內拍攝,休館日不提供婚紗拍攝。
四、園區使用注意事項:
(一)園區全面禁菸、禁止明火及炮竹煙火。
(二)庭園植物僅供觀賞,禁止任意摘取。
(三)不得破壞建築物及不觸摸展示文物,古厝建築物內禁止飲食。
(四)導盲犬請配戴識別證、背心或導盲鞍等辨識物件,為保護文化資產,入園寵物請配合「裝籠不落地」。
(五)園區內除嬰兒車、無障礙輔具車輛及經本館核定之工作車輛外,其餘車輛(含機車、腳踏車、滑板車及平衡車等)禁止入園。
(六)本園區位於飛機禁航區,禁止風箏、遙控飛機、空拍機等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七)園區山水造景及廊道狹窄崎嶇,為維護遊客安全,請避免奔跑。
(八)月眉池及映月池水深,請勿戲水並注意安全。
(九)為避免意外傷害發生,請遵從工作人員之說明及勸導。
(十)以上相關規定,若有變更時依現場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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