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第二會議室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聯絡人:趙曉薇
電話:02-27091630*1402
電郵:maintenance@taivs.tp.edu.tw
傳真:02-23252608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52號
網址:http://www.taivs.tp.edu.tw/
會議室開放租用時間:週六及週日無使用時間自9時至17時
1.場地租金元788元/2小時(單位)。本校各項收費係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使用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當日連續使用時,從第二時段起,以小時為收費單位。但未滿一小時仍以一小時計算。租借時間含前置佈置及復原時間在內。 2. 保證金:5,000元。 3. 請至總務處辦理繳費事宜。 4. 場地租借需於場地使用前 7 天完成租借手續。
容納人數:50
坪數:30
場地設備:投影機、麥克風
使用校園場地時,申請人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倘需臨櫃租借,至少於使用前7日至大安高工總務處事務組申請,申請前請先電洽02-27091630*1402
請依「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場地開放管理要點」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