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有場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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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國中3樓會議室 | 會議
受理期間為 2024/09/30~2024/10/31
承辦單位資訊
臺北市立大安國中
聯絡人:幹事郭小姐
電話:27557131*183
電郵:daan1221@tajh.tp.edu.tw
傳真:27541459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開放時間
平日不開放,開放星期六以及星期日,時間8:00-20:00。
收費及繳費方式
使用費:每小時275元
電費:每小時125元
冷氣費:每小時216元
保證金:5000元
場地資訊
容納人數:150
坪數:0
場地設備:桌椅
看地圖
租用及使用規範
租用校園場地,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並不得於校園內抽煙,經查證屬實,學校得拒絕租用。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場地使用務必遵守「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規範」,並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含塑膠瓶裝水、杯水)。
十二、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交通資訊
租用狀況
臨櫃租借說明
線上租借說明
※因目前預約租借使用係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為避免二者時間上之落差,煩請借用前先洽總務處確認,電話:27557131轉183,感激不盡﹗
受理期間為 2024/09/30~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