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以下事項,若您同意始可承租本校場地,並在申請資料「已詳閱並願遵守本校場地租借使用規範」欄位勾選「同意」。
如經確定為場地承租人,請代表該球隊親簽並繳交附檔之「場地租借切結書」。
一、使用校園場地應注意事項:
1. 不得破壞球場內公物(例如:地板、桌椅、本校校隊放置於球場的相關物品等),如有損害,所生之各項費用及損害賠償,學校得先自保證金中扣除,餘額再發還申請人,不足時並得追償。
2. 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3. 不提供停車及盥洗服務。
4. 為確保校園師生安全,進場者以名冊內球友為限,非名冊內之球友,本校警衛有權禁止進入,請各位球友勿為難警衛。
5. 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6. 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7. 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8. 請遵守場租上下場時間。尚未到租用時間請勿打擾該時段承租人/校隊,若租用時間已到請立即離場,維護下一個時段承租人之權益。
9. 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10. 球場禁止飲食,請盡量不要製造垃圾!如有垃圾請帶走,切勿丟在球場、廁所或是教學區的垃圾桶。
11. 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12. 如遇颱風,臺北市政府發佈停課消息則場租繼續,停課停班則場租暫停。
13.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依規定取消租借資格,不得有異議。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規定取消租借資格,不得有異議。
二、防疫規定:
1. 入校時採核對名冊,羽球場地由體育組旁樓梯上4樓活動中心;離校時原路離開。
2. 112年4月17日起室內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但請隨身準備口罩,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或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建議要戴口罩。
3. 場館容留人數回歸各運動場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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