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國小-活動中心四樓 | 綜合球場
受理期間為 2023/12/05~2023/12/18
總務處
聯絡人:蕭博仁
電話:27322332@832
電郵:taes10902@taes.tp.edu.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號
網址:https://www.taes.tp.edu.tw/nss/s/main/index
週一18:00~22:00、週二20:00~22:00、週三18:00~22:00、週四20:00~22:00、週五18:00~22:00、週六12:00~22:00、週日08:00~22:00
一、每次租借4面羽球場、每兩小時收費1,900元。
二、確認租借場次數及金額後至總務處繳納或匯款。
性質:提供羽球運動使用
容納人數:200
坪數:0
場地設備:移動式羽毛球柱、折疊椅
一、使用須知:
(一)申請人租借本校場地辦理之一切活動不得違反政府法令。
(二)申請人使用場地期間,有關環境整潔、場地佈置、秩序及安全維護或意外事件之處理等,均由申請人負責。
(三)凡使用本校場地而需佈置及各項設備擺設等,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於用畢日負責回復原狀交還,若本校場地及設施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或修復。
(四)使用本校場地時,應於規定時間內由本校規定之門戶進出。
(五)申請人不得在使用場地內設攤販賣物品及從事營利性質之活動。
(六)申請人未經許可禁止進入之班級教室及各教學大樓。
(七)申請使用本校場所未經同意前不得在新聞媒體或其他宣傳品上發布或刊載本校為協辦學校字樣。使用校園場地有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必要者,應經學校許可後,始得於指定地點張貼。
(八)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動或毀損場地設施,非徵得學校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出借範圍以外之場所、設備或器材;未經學校同意,亦不得擅接電線及使用電器設備。
(九)借用者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設備、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活動期間若發生意外、治安問題或火警事件,租借單位應負完全責任。
(十)使用場地符合相關消防法規,避免發生意外火警。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學校得停止其使用,依法處理,其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一)違反法規或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二)妨礙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者。
(三)非經許可之營利性質行為者。
(四)活動項目與申請使用內容不符者。
(五)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六)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或學校設施有危害之虞者。
(七)其他違反本要點或不遵從學校指示致學校發生損害之行為者。

交通資訊
搭乘捷運 文湖線六張犁捷運站:距離大安國小750公尺,步行約8-10分鐘。 歡迎上網查詢 臺北捷運 。 搭乘公車 臥龍街:3、15、18、52、72、211、235、284、207、662、663、680、685、敦化幹線、和平幹線 和平高中站:1、207、254、275、294、611、650、672、905、906、909、935、南軟專車(雙和)、台汽新店-基隆、板橋-基隆、敦化幹線 自來水廠站:209、237、294、295、298、611、510 公車路線常有更動,請上網查詢 大臺北公車 。

申請規範
(一)申請方式:申請期間內至本校總務處登記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說明:
1、申請時以活動中心四樓綜合球場為一場地單位(4面羽球場、3面排球場),必須至少24人以上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年滿20歲),並推派1名申請代表人至本校登記。
2、申請時必須提供24位申請人之聯絡方式(姓名、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其中申請代表人須提供身分證件影本以供資料查驗,身分證件影本提供時請自行處理個資隱蔽。
3、每位申請人每週限申請一個時段,且24位申請人須為同一組共同申請。若查同一小組內之任一申請人跨組申請者,取消其所屬小組當年度所有申請資格。
4、同一時段申請球隊數過多時,由本校協調解決或抽籤決定申請人場地使用權利排序。
5、逾期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場地租借權利,由本校通知備取申請人遞補。
(三)錄取之申請人如有下列情事,經查屬實者自本校通知日次日起中止承租方場地租借契約,並沒收其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且於二年內不接受該申請人以任何名義申請使用場地租借:
1、本校將不定期進行場地使用權查核,查核時無任何申請人在場者。
2、將場地使用權轉讓他人者。
(四)因特殊事故取消活動而放棄使用者,於不使用前七日以書面通知本校,經本校核准後得申請全額退費。
(五)本校因緊急情形、配合政府政策或其他重要活動必須使用場地時,得於使用日前通知申請人退費。
目前無開放線上租借
受理期間為 2023/12/05~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