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三犁公園
經建課
聯絡人:簡先生
電話:02-27239777轉702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一、提出申請時間:
1.預計聚集人數未達三千人之活動:使用場地始日前七日至一百八
十日間。
2.預計聚集人數達三千人以上之活動:使用場地始日前三十日至一
百八十日間。
3.申請人之申請日,以申請文件送達場地管理機關之日為準。
二、申請原則: 申請人除本府各機關、學校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非營利性活動:除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者外,同一申請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每次申請使用期間不得逾七日。
三、可申請時段:上午場:8時至12時;下午場:13時至17時;晚場:18時至22時,若申請時間橫跨二時段則以二場次計。
場地使用費:上午、下午、晚場每1,000平方公尺各2,500元,未達1,000平方公尺以1,000平方公尺計,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1,000平方公尺加收1,000元,每場以4小時計。
保證金:3萬元(場地回復原狀,無其他費用及損害賠償情形者,無息退還)。
容納人數:100
坪數:0
一、應備文件:申請書、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大型群聚活動者(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兩小時)應檢附臺北市政府受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案件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文件、申請人或現場活動負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依法登記或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現場活動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環境維護表。
二、申請方式:線上或公所臨櫃申請。
三、繳費方式及期限:依本所指定帳戶,最遲於活動前3天,臨櫃匯款繳費。
四、未依限繳納使用費、保證金或繳交文件者,撤銷許可。

大眾運輸
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搭乘至「象山站」下車,從 2 號或 3 號出口出站,再步行約 500 公尺(約 9 分鐘)即可抵達。搭乘公車您可以搭乘以下公車路線至鄰近站點下車,再步行前往:信義國中站(松仁路) 或 捷運象山站:可搭乘 20、32、33、37、46、207、612、621、88、藍10 等路線,下車後步行約 5 至 9 分鐘。吳興國小站(莊敬路):步行亦可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