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 綜合球場
臺北市立內湖高中
聯絡人:黃麗珍
電話:27977035轉303
電郵:dx1115@nhsh.tp.edu.tw
傳真:27991799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
網址:http://www.nhsh.tp.edu.tw/
1.開放申請使用期間:
第1季-1~3月、第2季-4~6月、第3季7~9月、第4季10~12月
2.開放申請場所:本校活動中心四樓體育館
3.開放申請登記時間:每季前一個月1日起至14日止,並於上班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遞送申請表暨切結書正本 (請至本校網站>處室介紹>總務處>場地開放專
區>表單下載>場地租借申請單暨切結書下載使用) ;如採郵寄者,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逾時不予受理。
4.申請資格及抽籤時間: 每一隊不限定申請人數,然每一隊每一申請人,應確實填寫隊名且僅能選擇同一時段提出申請。有二隊以上申請同一時段者,請申請人於當月18日中午12時20分(不另
行通知),由本人攜身分證至本校總務處進行公開抽籤(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逾時本人未到者,不得參與抽籤,視同放棄。
5.申請登記通過通知方式:將於申請當月19日公告於本校網站(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
6.繳費期間:申請登記通過單位於申請程序完成後,請於申請當月27日前至本校總務處(欲來校前請先電話聯繫確認)繳交租金、保證金,逾期未繳交各項費用視為棄權,依備取序號遞補。
7. 場地開放時段 :每週一、每週二、每週四、每週五等的下午7時30分至下午9時30分。
8. 場地開放費用 :
地點:活動中心四 樓體育館 2157.65平方公尺
場地費:2100/2hrs
場地照明費 :20000瓦,依前一期電費單價核實收費
保證金:5000

9. 本校不提供停車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捷運文湖線-文德站)。
10.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電話:(02)2797-7035轉303 傳真號碼:(02)2799-1799
一、保證金: 5,000元(無損壞及違規情事後,或業已扣除相當於損害金額之保證金後,無息退還。)
二、場地費說明:申請的場地為活動中心4樓綜合球場,每場2小時2100元 。
三、每度電費說明:照明費:依前一期本校電費單價計算。
四、本校該場地不提供冷氣空調。
五、本校該場地照明按設施加收電費:水銀燈,500瓦/盞*40盞*2時÷1000*每度電費。(每度電費請由依前一期本校電費單價計算出)

附件
容納人數:800
坪數:329
場地設備:籃球架、羽球柱

附件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十二、租用本校場地期間,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含膠瓶裝水、杯水等),違反本事項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勸導仍拒不配合者,將拒絕租借場地至少三個月(如附件)。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捷運
文湖捷運線已通車,本校位於【文德站】旁,下捷運站 2 號出口即到本校。

公車
學校週邊車站及可搭乘公車: 內湖高中站:0東、21(含直達車)、214、222、286(含副)、278、287(含區)、620(含區)、 652、677、紅2、藍20、國光客運1801。 方濟中學站:0東、28、214、240、256、278、284、286(含副)、521、551、617、630、 652、679、棕9、紅29、藍20、藍27、小3、國光客運1801。 成功路3段:28、222、521、551、630、藍27、小3(含區)、620(含區)、677、617、256、 284、287(含區、夜)、240、棕9、紅2、紅29。

場地租借申請表親筆簽名核章後以正本送交本校總務處,逾期視同放棄。

附件
請下載本校場地租借申請書填寫完畢、核章,正本送交本校總務處,逾時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