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規定之活動。
2. 依照學校同意之時間內遵守學校指派人員指示使用;並於租用時間開始前10分鐘內始可入場。
3. 不得從事營利性、喜慶及喪祭活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 愛護學校各項設備,如有損壞,負責賠償。
5. 注意安全防護及重視租借場地使用之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活動產生之垃圾請自行帶回處理,勿丟棄於本校垃圾桶中。
6. 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7. 開放時間如因學校舉辦各種正式比賽或活動,需使用有關場地時,原借用單位應停止或延期使 用。如無法延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8. 請依計畫書內容使用本校場地,不得擅自變更申請核准後之活動內容。
9.校園內全面禁菸,請各隊學員確實遵守。
10.各隊員產生的垃圾,結束請帶走。
11.租借時段請各對於結束前5-10分鐘辦理清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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