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走廊 | 集會活動
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吳進義
電話:28108766-141
電郵:wu28550208@gmail.com
傳真:02-28102207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
1.平日
上午05:00-07:00
下午17:30-21:30
2.假日(寒暑假)05:00-21:00
3.若學校有需求,優先使用,不予租借。
1.每收費單位800元;電費每收費單位200元。
2.收費基準各項收費,係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使用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當日連續使用十,從第二時段起,以小時為收費單位。但未滿一小
時仍以一小時計算。
容納人數:250
坪數:137
場地設備:舞台、單強螢幕
使用規範及遵守事項
1.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場地使用完畢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期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2.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糨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汙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3.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3.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4.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5.搭建之台架及電氣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7.不得使用火把、炮竹、煙火或其他偉險物品。
8.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9.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10.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台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11.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共良俗之情事。
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洽詢租借事宜。
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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