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 | 多功能資料室
民政局宗教禮俗科
聯絡人:王小姐
電話:02-2720-8889轉1909
電郵:bv4042@gov.taipei
傳真:02-2759-8796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NGO會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一、開放使用日期:星期二至星期日(星期一、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休館)。
二、開放使用時間:分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二個時段。每時段4小時,使用未滿1個時段,以1個時段計之(含場地佈置及撤場時間)。
多功能資料室一個時段(含場地布置及撤場時間)1,200元,保證金為2,000元。

附件
性質:公益活動 / 研討會 / 記者會 / 會議
容納人數:40
坪數:20
場地設備:桌子 椅子 麥克風 音控設備 投影布幕(無投影機) 白板 (註:其他相關設備及線材請自備。)
【租用及使用規範】
一、本場地優先提供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使用。執行機關如因特殊需要須收回場地使用,或遇有不可抗拒之重大影響時,得協調申請人更改使用時段及場地。
二、活動內容須不違法,且不涉及營利、競選造勢活動、宗教及政治宣傳等行為,若有違法情事,申請人應自行負責其法律責任。
三、申請期限:
(一)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須於使用日前9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非屬以上團體及個人須於使用日前3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無法如期使用者,應於使用日5日前以書面通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取消使用,未依規定通知者,場地費2分之1及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本局已開立之場地費收據不予重開。1年內取消達3(含)時段以上者,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本局得視情節於6個月至1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五、本場館未提供停車服務,如有停車需求請至臨近停車場。
六、本場館全面禁菸、禁止明火及炮竹煙火。

附件
公車
527.295.49.246.604.222.307 (「青島林森路口站」下車 )

捷運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近2號出口)


★敬請租用單位詳閱【租用及使用規範】,審慎評估後再行租借申請。

臨櫃租借說明如下:
一、場地使用申請書:申請書中單位全銜與印鑑須一致。
二、立案證明:以法人名義申請,請附最新法人登記證書;以人民團體名義申請,請附最新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立案證明;公司行號申請,請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以個人名義申請,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依申請人身份擇一提供。
三、活動說明:請簡述活動目的、時間及流程安排等。

※經執行機關審核通過後,應於通知期限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完竣,始完成申請使用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敬請租用單位詳閱【租用及使用規範】,審慎評估後再行租借申請。

線上租借說明如下:
請以「彩色」掃描或「彩色清晰」相片上傳下列文件:
一、場地使用申請書:申請書中單位全銜與印鑑須一致。
二、立案證明:以法人名義申請,請附最新法人登記證書;以人民團體名義申請,請附最新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立案證明;公司行號申請,請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以個人名義申請,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依申請人身份擇一提供。
三、活動說明:請簡述活動目的、時間及流程安排等。

※經執行機關審核通過後,應於通知期限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完竣,始完成申請使用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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