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作業,請借用單位於活動當日務必配合下列防疫措施:
1.進入本館請務必戴上口罩,並進行手部酒精消毒。
2.入館前請配合量測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或有發燒、咳嗽症狀者,建議返家休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3.可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方便後續的疫調與通知。
4.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4.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5.飲食部分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室內飲食之防疫規定。
全館各公共常接觸區域每天皆加強消毒擦拭作業,未來仍將持續關注疫情發展並調整場地相關租借規範,若因公務機關有異地辦公需求時,場地將收回供替代辦公處所使用,請欲借用單位審慎評估後再行申請租借。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租用及使用規範】
一、本場地以提供非政府組織、公益法人或團體及公部門各機關單位舉辦社會公益性質活動為原則。(不包括公司行號、政黨等單位)
二、活動內容必須為非營利之公益活動且不違法、不涉及宗教及政黨宣傳等行為,若有任何違法事件之法律責任由借用場地之單位自行負責。
三、場地使用申請手續需於使用日90日前至7日前為之。
四、申請場地須提供場地使用申請書、單位立案證明及活動說明。
1.申請書中單位全銜與印鑑須一致。
2.請提供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等相關立案證明。
(以法人名義申請者,請附法人登記證書;以人民團體名義借用者,請檢附最新之負責人當選證書)
3.活動說明請簡述活動目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流程安排等。
五、無法如期使用者,應於使用日5日前以書面通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取消使用,未依規定通知者,場地費2分之1及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
六、本場館未提供停車服務,如有停車需求請至臨近停車場。
七、本場館全面禁菸、禁止明火及炮竹煙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