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 第三演講室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秘書室
聯絡人:周小姐
電話:(02)2831-4551轉508
電郵:yh0760.tam@gmail.com
傳真:(02)2831-4405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網址:https://tam.gov.taipei
使用時間:(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備註:
1.本演講室係以優先提供本館營隊、演講活動及教育訓練使用,空檔時段方提供外單位租(借)用。
2.星期一休館日,不對外開放。
3.每年暑假(7、8月份)及寒假(1、2月份),本館舉辦營隊活動,不對外開放租借。
4.每年3月、4月、11月及12月,適逢本館「歡樂遊」活動,期間星期二至星期四暫不開放場地租借。
一、計費方式:
1. 使用費計費方式,以每3小時為1個時段,未滿3小時以3小時計算。
2. 場地使用費(新臺幣:元/時段):1,500元
3. 保證金(新臺幣:元/場次):1,500元
4. 申請人使用逾核准時段者,以實際逾時使用時間與1時段之比例按收費表規定收費之,逾使用未滿1小時者,仍以1小時計費,但連續使用2個時段,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
二、繳費方式
1. 現金繳費。
2. 銀行匯款:如以機構法人團體之名義申請(場地使用申請表上須加蓋該單位大、小章),請以申請機構法人團體名義繳納。另請回傳匯款證明。
(擬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繳費,相關匯款帳號資料請洽承辦單位 電話:02-28314551分機508 提供。)
3. ATM:市民服務大平台產出之虛擬帳戶繳納 (請回傳匯款證明)。
(本繳費方式得以自然人帳戶轉帳)

附件
性質:座談、演講、研習、會議 / 會議、研討會
容納人數:70
坪數:30
場地設備:麥克風、投影機、螢幕(不含筆電)。
自備交通工具
1、高速公路— 基河路/重慶北路交流道:重慶北路 — 百齡橋— 中正路 — 基河路(363號) 2、高速公路/松江路交流道:民族東路 — 中山北路 — 捷運劍潭站 — 基河路(363號) 地下停車場資訊: 1. 位置:本館地下1、2樓(由美崙街進/出)。 停車車格數:小客車車位234位(含身心障礙停車格4位)。 車輛限高:2.1公尺。 2.停車場開放時間: 平日:週日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止(下午4時起停止入場)。 週六:上午8時至晚上9時止(晚上8時起停止入場)。 逢週一休館(國定假日除外)。 3.收費標準: (1)費率:以每半小時新台幣15元整計費。 (2)時段:開放時間內停車未逾半小時(30分鐘)離場免收費用,逾1小時以上,以每半個小時計費,以此累計。 (3)繳費:可以現金或持悠遊卡至出口票亭繳費處繳費。 (4)票券:未取票進場或票卡遺失者一律由上午8時開始計價。 (5)停車:請於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內駛離,如因故無法及時駛離,可以到本館警衛室繳費,或電洽28314551轉510作必要之處理。 (6)優惠: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所有車輛(需置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識別證)依進場程序取計時票卡,出場時親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經收費管理員查核無誤後,予以停車當次前4小時免費,以後半價收費。 (7)收據:本停車場免開立統一發票,費用收入繳納公庫,如需收據請先告知。 (8)保管:本停車場僅供參觀民眾停車使用,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1.場地租借應在14日前提出申請,一般申請由受理到通知申請人繳款之期限應處理期限應為5日。
2.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3.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4.申請人取得許可後,無法如期使用,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外,應於使用日10日前以書面通知本館取消使用,其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
5.申請人未遵守前項期間或未通知,場地使用費之二分之一及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因而致場地本館受有損害者,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
6.相關規定請參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網址: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3D1019-20110819&RealID=27-08-1001)
1.本演講室係以優先提供本館營隊、演講活動及教育訓練使用,空檔時段方提供外單位租(借)用。為避免二者使用時間上之重疊,煩請線上租借前先電洽承辦單位確定場地檔期再行申請,連絡電話:2831-4551轉508。
2.本館得視館內使用情況及活動性質保留租借與否權利。
3.應於申請使用日14天前提出申請。
4.請下載並填寫場地使用申請表,用印掃描後於線上申請時上傳。
5.申請核准通知後,請於3日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6.場地申請人經全部租借之活動結束後,請下載保證金退還申請書詳細填寫,並檢附銀行存摺影本(如以機構法人團體之名義申請,戶名須與該機構法人團體名稱相同)、保證金保管單正本,以掛號郵寄本館辦理退費。(郵寄地址:11160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 號 場地管理人 周小姐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