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有場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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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行政中心大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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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資訊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
聯絡人:郭先生
電話:23511711分機9206
傳真:23418744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
開放時間
全日開放3個時段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收費及繳費方式
詳附件收費基準表
附件
臺北市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場地收費基準表
場地資訊
性質:座談、演講、研習、會議
容納人數:300
坪數:190
場地設備:麥克風、音響設備、摺疊長桌、摺疊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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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及使用規範
1.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場地收費基準。
2.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3.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4.受託人需攜帶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攜帶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5.本場地配合市府政策,禁用一次及美耐皿餐具。
附件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1080806修正).pdf
交通資訊
大眾運輸
18、72、207、237、295、254、235、253、284、311、643、671、676、0南、松江新生線、和平幹線等公車
租用狀況
臨櫃租借說明
應備證件:
1、個人申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2、公司行號申請:公司大、小章。
附件
集會堂活動計畫書.odt
申請表.odt
使用切結書.pdf
臺北市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收費基準表
線上租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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