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 視聽教室
總務處
聯絡人:林秀津
電話:(02)288555491轉831
電郵:831@mail.jtes.tp.edu.tw
傳真:(02)28865919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網址:https://www.jtes.tp.edu.tw/nss/p/index
假日、例假日09:00-16:00
1.場地借用時間以二小時為一單位。未滿一單位,以一單位計算,每單位收費新臺幣330元,冷氣空調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100元,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若申請單位使用場地超過申請時間,則超過時間由保證金扣抵。若有設施損換或垃圾未清理運棄,所需經費由保證金扣抵,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2.承租者需於收到審核通過通知3日內臨櫃繳交使用費及保證金。

附件
性質:適合小型座談、演講、研習、集會
容納人數:100
坪數:30
場地設備:演講椅 其餘使用者自備
一、申請租借時,應填具場地借用申請書,並於使用7日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本校將於申請後3日完成審核,審核通過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二、應嚴守核准之使用起訖時間,不得逾時佔用。

三、使用完畢後,應負責清理場地、垃圾分類並將借用之設備器材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

四、租借單位應對活動期間之公共秩序、人員安全、傷患急救及噪音管制負全責。

五、場地內全面禁止吸菸、擅接電源、使用明火或違法行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廢止原場地使用許可,申請人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申請。

1.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2.違反公序良俗者。

3.有營業行為者。

4.有安全顧慮者。

5.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

6.活動內容與其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7.侵犯他人權益並不聽制止者。

8.妨礙公務者。

9.蓄意破壞公物者。

10.其他不法行為者。

附件
公車
1.劍潭國小(承德路四段下車) 26、41、111、250、266、266區、280、288、288區、290、304承德線、529、616、618、620區、756、市民小巴M8 2.劍潭(中山北路下車) 109、203、218、220、260、260區、267、277、279、280經新生高架、285、310、556、606、612、612區、646、646區、665、685、902、1717、2020、2022、9006、紅3

捷運
搭乘淡水線至「劍潭」站下車,由2號出口出站,走約8分鐘,即可抵達。

1.請先電話(02-28855491分機831林小姐)約定時間辦理。
2.將以電話通知審核結果,並電子傳輸或傳真繳費資料,請申請者於審核通過3日內繳交費用。
※因目前預約租借使用係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為避免二者時間上之落差,煩請借用前先洽總務處確認,電話:28855491轉831,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