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齡國小活動中心 | 教師大辦公室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聯絡人:梁組長
電話:02-28817683轉851
電郵:blest851@gmail.com
傳真:02-2883116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
網址:http://www.bles.tp.edu.tw/default_page.asp
星期一至星期五18:30至20:30;星期六、星期日9:00至21:00
場地借用時間以二小時為一單位。未滿一單位,以一單位計算,每單位收費新臺幣660元,電費每單位新臺幣180元,冷氣使用費每單位新臺幣250元,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若申請單位使用場地超過申請時間,則超過時間由保證金扣抵。若有設施損換或垃圾未清理運棄,所需經費由保證金扣抵,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性質:展覽/講座/小型活動 / 讀書會
容納人數:120
坪數:0
場地設備:會議桌椅 其餘使用者自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廢止原場地使用許可,申請人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申請。 1.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2.違反公序良俗者。 3.有營業行為者。 4.有安全顧慮者。 5.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 6.活動內容與其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7.侵犯他人權益並不聽制止者。 8.妨礙公務者。 9.蓄意破壞公物者。 10.其他不法行為者。 二、 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三、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四、 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五、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六、 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七、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八、 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 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十、 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二、 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交通位置圖
捷運劍潭站3號出口,走約10分鐘,即可抵達

於上班日08:00-16:30至本校總務處辦理。
※因目前預約租借使用係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為避免二者時間上之落差,煩請借用前先洽總務處確認,電話:28817683轉851,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