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孔廟劇院 | 室內藝文活動、講座、表演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聯絡人:徐小姐
電話:02-25923934分機16
電郵:cd_sunny0731@gov.taipei
傳真:02-25852730
地址:103039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網址:https://tct.gov.taipei/
(一) 每週一休園日及因維護保養作業或因颱風天候因素不對外開放,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如遇開放時間變更,則依本場地公告辦理。
(二) 使用時段以4小時為一單位時段,每日分為上下午2時段如下:
上午時段:8:30-12:30,下午時段:13:30-17:30
申請人如須利用非使用時段時間進行場地佈置,應事先洽本會同意後,始得使用。
一、使用時間:分為二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一)上午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二)下午時段: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費用:每時段使用費新臺幣4,500元,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逾核准使用時段,以4小時為一借用區段,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但連續使用2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用。
(2)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保證金3,000元以一次計收。
(3)申請人如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提出申請使用前14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會,若已繳費,應同步申請退費事宜。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
(4)各項費用應在通知繳費起14日內全數繳納完畢。
四、申請人經本會許可使用場地後,繳費方式:
(一)網路繳款:
1.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2.網路ATM 、3.線上信用卡。
(二)非網路繳款:
1.臨櫃繳費。2.金融機構匯款。3.支票或匯票。4.掛號郵寄現金袋。
性質:禮堂
容納人數:94
坪數:0
場地設備:94個特效座椅、桌、椅、無線麥克風8具、劇院投影機、會議投影機、空調等
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
一、 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基準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三、 本場地,指位於孔廟園區明倫堂內部之劇院空間。
四、 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五、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六、 本場地所收取之費用,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附件
交通資訊
交通指南 (一)自行開車:中山高速公路下重慶北路交流道(往臺北市區方向),循重慶北路三段南行,左轉哈密街,再右轉大龍街即可抵達。 (二)捷運:搭乘捷運淡水線至圓山站,由2號出口沿庫倫街步行約400公尺,右轉大龍街即可到達。 (三)公車:可搭乘2、9、41、215、246、288、紅33,至大龍峒保安宮站、酒泉重慶路口站、酒泉街站或庫倫街站下車。

為避免耽誤您的寶貴時間,建請先電話聯繫承辦人(02)2592-3934分機16徐小姐,待確認您的活動企劃無虞且有適切時間再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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