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時段:
(一)本劇院開放時間扣除每周一休館日,及因維護保養 作業或因颱風天候因素不對外開放外,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
(二)使用時間分為二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上午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時段: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人如須利用非使用時段時間進行場地佈置,應事先洽本會同意後,始得使用。
二、收費及計算方式:
(一) 申請人核准使用時段,以 4 小時為一借用區段,未滿 4 小時者以 4 小時計算。但連續使用 2 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用。
(二) 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保證金3,000 元 以一次計收。
(三) 申請人如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提出申請使用前 14 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會,若已繳費,應同步申請退費事宜。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 。
(四) 各項費用應在通知繳費起 6 日內全數繳納完畢 。
三、申請人經本會許可使用場地後,繳費方式:
(一)網路繳款:
1.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2.網路ATM 、3.線上信用卡。
(二)非網路繳款:
1.臨櫃繳費。2.金融機構匯款。3.支票或匯票。4.掛號郵寄現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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