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國民小學 | 室外籃球場
總務處
聯絡人:事務組長
電話:02-23918170*814
傳真:02-23910051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01號
週六及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正(辦理學生學藝活動時間校園不開放)。遇有工程及學校活動暫停外借
1.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每單位550元。 2..各項收費以單位計,未滿1單位仍以1單位計費。連續使用,自第二時段起,以1小時為收費單位。 3.長期使用之團體,連續借用1個月後,再連續借用3個月以上者,場地使用費7折優惠。 4.所謂長期使用者以每周2次,每次2小時以上為原則。5 .室外場地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0元。
容納人數:0
坪數:0
場地設備:6個籃球框(高度適用小學)
1.申請場地借用請先於使用7日前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 2.入校請先至警衛室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識別證配掛後始可進入校區。3.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4.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5.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7.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8.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份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9.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10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11辦理婚喪喜慶宴席等事宜者,不允外借。
12依據「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含膠瓶裝水、杯水)。經本校告知後仍違反本點規定,且經本校勸導仍拒不配合者,本校將拒租借場地予申請單位至少三個月13、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14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15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16.本校操場與球場係提供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活動,不需辦理使用申請;如係公司行號、團體、協會、社教單位等辦理之活動或集會仍應辦理申請借用本校不開放停車服務。17.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或撤銷原許可處分,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自廢止或撤銷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有減收費用優惠者,並應補繳已使用期間之差額: (1)活動內容與原申請使用內容不符。 (2)有「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各款情形之一。 (3)將場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 (4)以身心障礙團體申請並享有減收費用優惠,實際使用者非身心障礙人士。 (5)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 (6)未遵期繳納使用費、保證金或其他費用。 (7)有非經許可之營業行為。 (8)有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之行為。 (9)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或學校設施有危害之虞。 (10)其他致生學校損害之行為。 (11)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或不遵從學校指示之行為。 (12)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請洽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 02-23918170分機814 事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