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本校場地,除玻璃、磁磚外,其他部份(包含大門)嚴禁張貼文宣。
二、場地使用完畢請恢復原狀,垃圾雜物請清除,若有損壞,請負責賠償、修復。
三、本校無法提供停車位,請勿開車進入校園。
四、各項收費基準,使用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
五、租借本校室內場地,場地費併同照明費用一併酌收。
六、本校場地租借規範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七、室內場地禁止飲食。
八、本場地不適合進行羽毛球、排球等運動項目。
九、本場地僅提供場地租借,無運動設備及其他設施租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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