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當日同時租借1個以上時段,時段間空檔不提供輔助時段(如12:00-14:00、17:00-18:00),人員需離場,留在現場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二、租借時間到時才開放入場,無提供提前場佈時間;租借時間結束時請協助復原場地。
三、超時使用:以1小時為基數,每1時段收費20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四、請電洽分館確認後再行租借。
五、全館禁止飲食。
六、依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表辦理,請確實閱讀後再確認是否租借。
本館場地申請使用之用途及限制:
場地使用以符合社會教育、藝文之演講、展覽、音樂會、研習、會議、比賽、典禮等用途為限,不提供內含餐飲、宴會性質之申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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