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戶外排球場 | 排球活動用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總務處
聯絡人:許柔苡
電話:(02)27900843#236
電郵:t610@nhjh.tp.edu.tw
傳真:(02)27941510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1號
開放租借時段: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00分。
(一)保證金:每次預收新臺幣10,000元整
(二)以2小時為一個收費單位
1.場地使用費:每單位時間收費550元
性質:排球活動
容納人數:30
坪數:48
場地設備:僅排球場地(附球網)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使用本校校園廁所需派專人定時負責清潔,並將廁所內及場地垃圾清除。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或警衛(保全)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十二、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附件
大眾運輸
公車:256、284、287、21、278、28、222、0東、630、613、620 於方濟中學站下車 278、286、222、287、604、286、620、110 於內湖高中站下車 捷運:搭文湖線於文德站下車,往內湖高中方向步行6分鐘,即可到達本校(位於內湖高中後方) 本校校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一號(正門)

臨櫃租借:下載租借申請書後用印後,請於至少租借時段七日前以掃描方式 mail至承辦人信箱,以便後續簽核作業,待奉核准後通知繳費(總務處)。
線上申請租借後,應下載申請書蓋章後,以掃描方式 mail或親送總務處辦理後續簽案陳核,如經校方核准後通知租借單位至校辦理臨櫃(現金)繳費。